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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及示例

来源:ob体育最新官网入口    发布时间:2024-03-17 09:2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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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当前位置: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及示例

  时间:2021-06-09 17:16来源:食品伙伴网作者: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文:

  核心提示:食品的标签标示一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的热点,其中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标示因情况较为复杂而非常关注。食品伙伴网对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、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问答(修订版)以及《GB 7718-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》中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做了梳理整合,并列举部分示例,供大家参考。

  食品标签标示一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的热点,其中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标示因情况较为复杂而非常关注。食品伙伴网对《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、《

  》(GB 7718-2011)问答(修订版)以及《GB 7718-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》中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做了梳理整合,并列举部分示例,供大家参考。

  根据GB 7718的要求,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配料属于复合配料(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)。

  (1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并且其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%,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,并在其后加括号,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,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%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。示例见图1。

  (2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%,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。示例见图2。

  》(GB2760)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,不需要标示。示例见图2。

  (4)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%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,符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)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,应当标示。推荐的标示方式为: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,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。示例见图3。

  (5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,并在其后加括号,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,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%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。示例见图4。

  (6)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,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,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:一是按照上述要求标示(示例见图5);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,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(示例见图6)。

  (7)多级复合配料的标示:GB 7718应用指南中指出,复合配料展开一层标示即可。复合配料中含有的复合配料,企业可自愿标示。如果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25%且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注或区域标准,建议展开该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。示例见图7。

  (1)使用食用香精、食用香料的食品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,也可标示为“食用香精”,或者“食用香料”,或者“食用香精香料”。

  如果配料表中标注“食用香精”、“食用香料”者“食用香精香料”,有可能为多种香精或香料。

  (2)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%时,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来进行标示。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(单一的或合计的)加入量不超过2%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,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“香辛料”、“香辛料类”或“复合香辛料”。

  如果配料表中标注有“香辛料”、“香辛料类”或“复合香辛料”,有可能为多种香辛料。

  (3)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%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,或者统一标示为“蜜饯”、“果脯”。

 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(食标秘发〔2021〕7 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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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 关于举办GB 2760-202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

  关于举办GB 2760-202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宣贯解读培训的通知

  典型案例减肥产品中非法添加有毒、有害于人体健康的物质的,以生产、销售有毒、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

  典型案例产品中掺杂、掺假,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,构成生产、销售伪劣产品罪

  典型案例进口食品添加剂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,经营者应承担食品安全责任

  关于举办GB 2760-2024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宣贯解读培训的通知

  应时而变,势在人为——第110届全国糖酒会主论坛3月20日成都天府国际会议中心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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复合配料的标示要求及示例

更新时间: 2024-03-17 09:23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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  时间:2021-06-09 17:16来源:食品伙伴网作者: 食品安全合规事业部原文:

  核心提示:食品的标签标示一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的热点,其中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标示因情况较为复杂而非常关注。食品伙伴网对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、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问答(修订版)以及《GB 7718-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》中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做了梳理整合,并列举部分示例,供大家参考。

  食品标签标示一直是广大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关注的热点,其中配料表中复合配料的标示因情况较为复杂而非常关注。食品伙伴网对《标签通则》(GB 7718-2011)、《

  》(GB 7718-2011)问答(修订版)以及《GB 7718-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实施指南》中对复合配料在配料表中的标示要求做了梳理整合,并列举部分示例,供大家参考。

  根据GB 7718的要求,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配料属于复合配料(不包括复配食品添加剂)。

  (1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并且其加入量大于食品总量的25%,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,并在其后加括号,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,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%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。示例见图1。

  (2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已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并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%,则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。示例见图2。

  》(GB2760)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不起工艺作用的,不需要标示。示例见图2。

  (4)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25%的复合配料中含有的食品添加剂,符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(GB2760)规定的带入原则且在最终产品中起工艺作用的,应当标示。推荐的标示方式为:在复合配料名称后加括号,并在括号内标示该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。示例见图3。

  (5)如果直接加入食品中的复合配料没有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或区域标准,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,并在其后加括号,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,其中加入量不超过食品总量2%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。示例见图4。

  (6)复合配料需要标示其原始配料的,如果部分原始配料与食品中的其他配料相同,可以再一次进行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标示:一是按照上述要求标示(示例见图5);二是在配料表中直接标示复合配料中的各原始配料,各配料的顺序应按其在终产品中的总量决定(示例见图6)。

  (7)多级复合配料的标示:GB 7718应用指南中指出,复合配料展开一层标示即可。复合配料中含有的复合配料,企业可自愿标示。如果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在终产品中的含量超过25%且无国家标准、行业标注或区域标准,建议展开该复合配料中的复合配料。示例见图7。

  (1)使用食用香精、食用香料的食品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该香精香料的通用名称,也可标示为“食用香精”,或者“食用香料”,或者“食用香精香料”。

  如果配料表中标注“食用香精”、“食用香料”者“食用香精香料”,有可能为多种香精或香料。

  (2)复合香辛料添加量超过2%时,按照复合配料标示方式来进行标示。如果香辛料或香辛料浸出物(单一的或合计的)加入量不超过2%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各自的具体名称,也可以在配料表中统一标示为“香辛料”、“香辛料类”或“复合香辛料”。

  如果配料表中标注有“香辛料”、“香辛料类”或“复合香辛料”,有可能为多种香辛料。

  (3)如果加入的各种果脯或蜜饯总量不超过10%,可以在配料表中标示加入的各种蜜饯果脯的具体名称,或者统一标示为“蜜饯”、“果脯”。

  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征求2021年度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立项计划(征求意见稿)意见的函(食标秘发〔2021〕7 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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